一.医疗机构软硬件配置按照国家药监局相关规定及开展业务的实际需要,医疗机构内的业务区域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国家要求至少45平方米)。验配场所至少应设置以下功能区域:1、咨询、问诊区;2、检查区:应包括一间暗室,用于裂隙灯检查和瞳孔测量等用途;3、戴镜区:应配备自来水和纯净水源及镜子等;4、试戴区:应配备用于试戴患者休息的沙发或躺椅等;5、医生办公室、档案存放区.
适合视光中心,医院眼科等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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